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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专项基金业务范围:促进急救事业发展,为武汉市社会急救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2.设立宗旨: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关爱并激励广大社会急救志愿者,解除其后顾之忧,提升其荣誉感和归属感,推动全市社会急救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执行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行政区域内。
4.救助范围:
(1)社会急救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救助及康复帮扶;
(2)为因急救志愿服务引起法律诉讼的社会急救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
(3)对表现突出或成功施救典型案例的社会急救志愿者进行典型宣传;
(4)开展志愿者队伍集训活动,为急救志愿者队伍或单位采购急救物资;
(5)其他符合基金业务范围和宗旨的公益活动。
5.受益群体:在武汉市急救中心及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急救志愿者。受益对象须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捐赠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