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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17:02
来源:本站
湖北省慈善总会“一张纸献爱心”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倡导和支持开展“一张纸献爱心”行动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中华慈善总会工作部署,正式启动湖北省“一张纸献爱心”行动。为确保该项目规范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机构
总会秘书处设立“一张纸献爱心”行动项目办公室,属宣传募集部内设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二条 实施目的
单位和个人捐赠废旧纸张、纺织品等物资的变现善款,注入湖北省慈善总会“救急难”基金,用于解决省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总会与各会员单位共同实施项目的,当地募集物资的变现善款,全部转赠当地会员单位开展救急难工作,专款专用。
第三条 项目主题
该项目在湖北省的主题为“伸援手、救急难”,旨在搭建“人人慈善”理念的便捷参与和宣传实践平台。
第四条 实施规划
按照“全省联动、广泛实施、打造品牌”的工作规划,以“联动实施、统一规范、当地受益”为原则,与各地慈善会合作实施,整体推动项目发展,不断提高救助能力,惠及我省广大弱势群体。
第五条 合作机构
与总会合作的环保企业,需具备环保回收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员规模不低于50人等条件。负责项目实施的终端回收工作,总会优先与积极参与总会慈善活动、捐赠总会慈善项目的爱心企业合作。主要职责如下:
1、配备满足项目发展与实际需求的专业团队,做好指定区域内的物资回收工作;
2、按照要求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
3、根据总会要求,承接相关慈善项目的宣传、调研、统计、执行工作任务,服务总会中心工作;
4、维护保管好项目资产,加强与公众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慈善公信力;
5、提供并承担项目实施的部分相关经费,包括专职工作人员薪酬、项目宣传经费、实际运维费用等;
6、接收的捐赠物资中,有新衣物、图书、文具等可再次使用的物资,交由项目办用于相应慈善项目;
7、做好各实施地项目运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提高项目的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 工作流程
1、单位和个人将废旧纸张、衣物等物资整理集中捐赠,或投放至总会设置的专用物资捐赠箱中;
2、合作机构工作人员持“项目志愿者”证件上门回收,现场称重,在捐赠方见证下登陆“公益宝”手机APP,以捐赠方名义将变现善款代捐至湖北省慈善总会账户。如因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实时捐赠,需及时报告项目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补捐。一般情况下,将按照“单位名称+捐赠箱编号+捐赠物品类型”格式作为捐赠主体进行捐赠;捐赠方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尊重捐赠方意愿。
3、捐赠方登陆湖北省慈善总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宝”手机APP终端,可查询捐赠信息;
4、废旧物资再生回收价格为市场价,湖北省慈善总会将价格公布在官方信息平台。
第七条 项目志愿者工作守则
项目办公室成立由合作机构工作人员、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负责执行和参与项目实施,其工作守则为:
1、勤奋钻研,精于业务,提升志愿服务能力;
2、热情大方,礼貌周到,保持蓬勃精神面貌;
3、统一着装,佩戴证件,树立良好团队形象;
4、积极工作,倾力奉献,践行崇高志愿精神;
5、善于沟通,团结协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6、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积累丰富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关考核与处罚规定
1、该项目实行“以项目养人、以项目养事”的运行机制,以购买服务方式配套项目运行经费,对项目办的筹款目标、社会效益等进行量化考核。按照法律规定,逐步实现依托提取经费保障项目运行;
2、项目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筹款总额、救助情况、参与人次、宣传效果等,将项目的直接筹募款物、争取支持款物等纳入统计范畴,提高款物总量和救助能力;
3、与总会合作的环保企业在回收捐赠废旧物品环节,出现开箱收取废旧物品不称重、不现场捐赠被单位或者社区居民举报,查证属实的,第一次补缴捐款1000元;第二次补缴捐款10000元,通知整改;第三次补缴捐款10万元,暂停其上门回收合作资格。合作单位在补缴捐款、完成整改后,可以考虑恢复业务,但第四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终止合作。
4、为确保规范管理、统一模式,总会在相应项目实施区域内原则上指定一家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不得参与其它同类企业的恶性市场竞争;
5、对与总会长期密切合作的机构,根据其工作业绩和突出贡献,按照相关规定,授予机构及相关人员荣誉称号,并推介参加中华慈善总会、全国“一张纸献爱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评选表彰。
第九条 维护与收益
1、捐赠箱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合作机构工作人员和慈善志愿者共同负责。积极支持慈善事业的单位或者社区,可每个捐赠箱招募一名慈善志愿者协助管理与维护;
2、遇捐赠箱丢失、损坏等情况,合作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办公室,产生的维修费由湖北省慈善总会承担;
3、捐赠箱箱体冠名权、公益广告位所有权及其收益属湖北省慈善总会,产生的收益用于慈善用途。
第十条 本办法经驻会副会长会议核准,于2016年5月30日起试行实施,必要时进行修改完善,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