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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09:22
来源:湖北省慈善总会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基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的政策背景,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推动“启明创投·乡村振兴创业者支持计划”模式升级,在湖北省民政厅的支持下,与湖北省慈善总会合作,聚焦困境儿童关爱与县域服务供给短板,构建县域困境儿童支持生态。现启动湖北省县域社会组织招募工作。
二、组织单位
支持单位:启明创投
发起单位: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湖北省慈善总会
督导机构:武汉市武昌区乐仁乐助公益发展与社会创新中心
三、招募对象
湖北省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县域社会组织,优先支持湖北省内的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时鼓励其他欠发达地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四、招募条件
(一)基础信用条件
1.申报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的财务账户,能开具正规的财税监制票据;
2.申报社会组织合法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3.申报社会组织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近三年年检合格;若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三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社会组织近三年审计报告结论为无保留意见。
(二)专业资质能力
1.申报社会组织具备儿童服务相关的项目执行经验,且有志于长期服务困境儿童,熟悉本县域内困境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特点,具有社会化动员发展的意愿和需求;
2.申报社会组织已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机构日常管理中规范执行;
3.申报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等情况;
4.申报社会组织至少有1名全职工作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三)社会评价
1.申报社会组织具备良好的社会评价和声誉,欢迎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机构申报;
2.在困境儿童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在本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能力,获得政府部门、行业等相关荣誉表彰者优先。
五、招募流程
机构招募(5月31日24:00前)——资料审核及初步筛选(6月14日前)——集中培训(6月30日前)——“赛马机制”项目实战(7月31日前)——现场评审及结果公示(8月15日前)
六、支持内容
(一)发展经费资助
入选机构在三年周期内,每家可获得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总额不超过40.5万元的资金支持(平均13.5万元/年),支持县域社会组织机构发展。首年入选即可获得支持,第二、三年是否获得资金支持及具体额度,主要根据机构上年度可持续发展评价结果确定。
(二)系统化培训赋能
整合全国师资,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围绕专业服务能力、机构内部治理、资源动员管理、财务收支管理、项目品牌传播等进行系统化赋能,并对接省内外的标杆公益机构、困境儿童关爱示范项目点实地参访交流,助力县域机构团队能力提升。
(三)全周期督导支持
1.储备机构(指符合本次招募条件、通过资料审核与初步筛选,被列入项目储备库,参与集中培训与“赛马机制”项目实战的县域社会组织)可获得基础能力、社会化筹款指导。
2.最终入选的县域机构,将获得专业督导团队全周期督导陪伴,助力解决项目执行、机构运营、资源动员、筹款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增强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社会化筹款指导
入选机构需要在本县域实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动员实践并筹集项目资金,湖北省慈善总会将通过公募支持、资源链接等方式提供支持,发起单位联合督导机构将提供专业筹款指导。
七、申报材料与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和目录(标明各项材料及对应页码);
2.申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含年检页);
3.申报主体近三年度审计报告(若自成立以来未满三次审计,则提供已有年度审计报告及自成立以来的无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4.机构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
5.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个人简介(包含从业经历、专业领域、相关社会职务等);
6.申报主体全职人员名单(含姓名、入职年限、联系方式、机构职务、职业资质、从业经历)及社保缴纳记录;
7.申报主体过往困境儿童服务相关项目执行经验(可提供项目合同、项目结项报告或第三方项目评估/审计报告等佐证资料);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
9.其他能够证明机构资质、能力和影响力的材料(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申报机构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账号:hbxczxcyzzcjh@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困境儿童服务机构招募】+机构全称”。
2.申报咨询:加入申报咨询QQ群,群号:1055576705,获取相关申报文件及咨询。
3.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24: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八、管理与监督
1.入选机构应严格按照资助协议约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入选机构应按要求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配合督导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3.如发现入选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起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湖北省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2.凡报名参与本招募工作的机构,即视为同意本公告及后续相关管理规定。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发起单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省慈善总会
2026年5月12日